各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纠治“四风”工作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提醒教育,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即将在2021年元旦前夕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稿,推动本部门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落实通报要求;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打招呼、发信号、通报“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教育提醒本部门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要求,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全院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做到“十三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一桌餐”、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等违规吃喝问题;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食堂日常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出现餐饮浪费现象;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发生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全院各单位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元旦、春节节点,针对本部门“四风”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持续发力加压,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到实处。学院纪委对干部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将迅速核查处置;对不收手不收敛、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者要严查快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四风”问题的单位,将严肃问责。
各单位要将元旦、春节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2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办公室工作邮箱jingguanyuanban@126.com。
举报邮箱:jingguanyuanban@126.com。
举报电话:87665011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