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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2、23级在校学生心理测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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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2、23级在校学生心理测评的通知
作者:学工部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1-11 10:24:18

各系:

为更好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优化学生心理健康品质,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针对性与实效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已启动2223级在校学生第二次心理测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223级全体在校学生

二、测评时间

20241113(周三)至1115(周五),2024111524:00关闭测评问卷。

三、测评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会,班会议题须包括:

1.辅导员详细说明心理健康及心理测评活动的目的与意义,提高、学生对于心理健康测试的认识。

2.请辅导员务必将测试时间准确、及时的传达给全体参测学生,并按时督促到位,集中组织,团体施测。

3.辅导员提前将《心理健康测试指导语》(见附件1)的内容传达给参测学生,保证测试真实、准确。

其他要求:

1.此项工作是基础性、常规性的工作,希望各系辅导员高度重视,做实、做好。

2.此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相关负责老师咨询(87665018)。

四、测评流程

学生手机微信扫码或电脑登录网址(详见附件2),完成问卷并提交。

请各系心理教师和辅导员及时查问学生完成情况,督促学生认真完成测评。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测评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了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学生如实作答;

2、精心组织。各班级辅导员要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会时间或自定时间集体测评,确保全体参与,不落一人;

3、遵循伦理。对每个学生的心理测试结果要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附件1:心理健康测试指导语


附件2: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学生登录入口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20241111
文章录入:学工部  文章编辑: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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