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科研助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水平大学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全面提升我校资助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 “资助中坚持育人,育人中创新资助”的工作理念,学校决定设立“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科研助困基金”,以科研助困的形式,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科研创新热情,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
第二条 为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科研助困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鼓励创新、资助育人”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中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 学生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每个项目团队由负责人1名和参与者1-3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一主研人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合作。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本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机制。各学院负责组织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科研指导及报送工作,学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科研的评审、资助和奖励。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发放办法
第五条 学校每年从困补经费中划拨20万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科研资助和奖励。
第六条 资助和奖励分步进行,其中资助占经费的30%,奖励占经费的70%。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和评审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评审时间为第二年的5月份。
第八条 立项原则
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选题要求:
1.选题应贴近生活、贴近社会和科研动态,选择对自己科研素质提高具有引导性的项目。
2.选题、研究方案应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性强。
第九条 立项条件
1.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并具有一定科研基础。
2.每个项目必须有一名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担任两个项目的导师。
第十条 立项申请
1、申请科研立项的首先要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科研助困基金项目申报书》。
2、申报书填写完整后,要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立项等级
A级:重点项目分为A类B类(学校给予3000-5000元经费支持),每年15项,A类5项,B类10项。
B级:一般项目分为A类B类(学校给予1000-3000元经费支持),每年35项,A类10项,B类25项。
第十二条:项目类别
1.调查研究类
2、自然科学类
3.社会科学类
4.科技发明类
第十三条 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选题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是否立项和资助等级: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具有可行性。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现实意义,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四条 结项要求
1.调查研究类项目,调查数据应准确,数据完整。通过调查分析能得出相应调查结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获得科研助困基金立项的项目,要求在项目完成时间内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课题研究论文一篇以上(论文作者必须为课题组成员),科技发明类项目结项时,需提交成果鉴定证书。
2.获资助者(小组)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助困基金项目”字样,研究项目基金号由学校统一编制;论文署名的前三名作者中必须有一名为项目组学生。
3、没有按期结项的项目组成员以后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申报者要及时向学生处提交项目总结和资助费用申请,学生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资助和奖励。
第十六条 科研助困基金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并在项目研究范围内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