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就业帮扶办法
院发[2012]10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与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帮扶、促进就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范围:
1、必须是我院应届毕业生中在册的特困生,能按规定如期毕业并自愿接受学校提供的就业帮扶,且品学兼优者。
2、灾区家庭及其他因自然灾害等突然致贫家庭学生。
3、因身体残疾造成就业困难学生。
4、其他就业困难学生。
二、帮扶程序:
1、每学年开学两周后,填写《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表》并交所在系,各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的审核筛选,并出具审核意见。
2、各系确定给予就业帮扶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帮扶学生名单上报就业工作处,就业工作部与学生工作部共同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各系。
4、就业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协助各系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实施就业帮扶,直到就业帮扶对象成功就业。
三、帮扶措施:
1、各系建立“就业帮扶对象”档案,指定帮扶工作负责人,经常性了解“双困”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就业工作部协助各系对其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心理咨询、就业推荐等服务,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他们积极就业,成功就业。
2、设立就业帮扶咨询日,定期为帮扶对象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就业帮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帮扶工作责任人要做到与每一位帮扶对象经常性沟通,有就业机会应优先推荐帮扶对象就业。要持续关注援助对象的思想动态与就业状况,直到帮扶对象成功就业。
4、帮扶工作负责人要辅导帮扶对象制作合适的求职简历,其中一份留存就业工作部,优先推荐就业。
5、为帮扶对象设立学生助管岗位,搭建校内锻炼的平台,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帮扶对象的管理能力和相关工作能力,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6、学校所有招聘活动、所有就业服务场所(如远程面试、职业测评等)对就业帮扶对象优先使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
7、对帮扶对象上岗就业发生费用的,学校可适当给予补贴,每年从助困专项经费中列支10万元,资助200人左右,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8、优先选拔、指导就业帮扶对象参与下列就业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军队招收士官和征兵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
四、其他
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严重违法违纪者,弄虚作假、谎报申请条件者不列为就业帮扶对象,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本办法只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就业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